有些人明明已經在一間教會裡受了很深的傷,卻還是不敢離開。

不是因為他還想留下來。

而是因為他害怕。

他害怕自己一旦離開,就是軟弱,就是悖逆,就是不順服。

甚至有人會告訴他:你離開教會,就是離開上帝。

但是,請問,真的是這樣嗎?

離開一間教會,就等於離開上帝嗎?

一個人已經長期受到傷害,卻仍然必須留下來,才算忠心嗎?

今天就來談談這個可能比較敏感的問題:受傷以後,基督徒可不可以離開一間教會?

一、離開一間教會,不等於離開上帝

首先必須作一個最基本的區分。

離開一間具體的教會,和離開上帝,不是同一件事。

教會當然重要。

基督徒需要群體,需要團契,需要在彼此的關係中學習愛、服侍和被提醒。

所以,我不是說教會不重要,也不是在鼓勵基督徒從此拒絕所有教會、拒絕所有屬靈群體。

只是要說明,一間具體的教會,不等於上帝。

某一位牧者,不等於上帝。

某一個教會制度,也不等於上帝的國。

這裡還涉及教會論上一個很重要的區分,就是普世教會和地方教會的區分。

基督教所說的“一個聖而公之教會”,不是某一棟教堂,不是某一個宗派,更不是某一位牧者所帶領的組織,而是歷世歷代所有真正屬於基督的人。

一間地方教會,只是普世教會在某一個時間、某一個地方的具體呈現。它可能忠心,也可能犯錯,甚至可能偏離自己原本的使命。

所以,宗教改革傳統提出了“真教會的標誌”。《奧格斯堡信條》第七條強調正確傳講福音、合宜施行聖禮。《比利時信條》第二十九條還談到教會紀律,並且警惕教會把自己的權威放在上帝的話語之上,壓制那些指出錯誤的人。

當然,這些信條有自己的宗派背景。我們也不能因為不滿意一間教會,就輕易把它叫作“假教會”。

但是它們至少提醒我們:一個組織不是隻要掛上教會的名字,它所作的一切就自動正確。信徒需要被教會提醒,教會同樣需要被福音糾正。因為教會的頭是基督,不是某一位牧者,也不是某一個組織。

基督教的信仰,首先關乎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。去教會,是信仰的一種實踐和表達。但是,去某一間具體的教會,並不等於信仰本身。

如果我們連這個區別都不能作,就很容易把一個教會組織神聖化。

好像離開這個組織,就是離開基督。

好像不同意這位牧者,就是不同意上帝。

好像不接受某個安排,就是不再忠於信仰。

但這裡的區別非常大。

教會可以牧養你,但不能取代你和上帝之間的關係。

牧者可以幫助你,但不能代替你面對上帝。

弟兄姐妹可以提醒你,但不能控制你的人生。

你最終要向上帝負責,而不是把自己的良心、判斷和人生全部交給某一個人。

所以,一個人可以離開一間已經傷害他的教會,但仍然敬拜上帝,仍然禱告,仍然讀經,仍然認真對待自己的信仰。

這兩件事並不矛盾。

二、“不可停止聚會”,不等於“不可離開這間教會”

說到這裡,可能有人會引用《希伯來書》十章二十五節:

“你們不可停止聚會。”

這節經文當然重要。

它提醒基督徒,不要把信仰活成一種完全孤立的個人行為。基督徒需要彼此相顧,彼此勸勉。

但是請注意,這節經文說的是不要放棄基督徒彼此相顧、彼此勸勉的群體生活。

它沒有說,你加入了哪一間教會,就永遠不能離開。

它更沒有說,即使這間教會長期傷害你、控制你、羞辱你,你也必須留下來。

“不要停止聚會”和“不要離開我們這間教會”,不是同一句話。

從某個角度來說,一個人離開一間不健康的教會,去尋找一個更健康的群體,不一定是在停止聚會。反而可能是他為了繼續自己的信仰生活,所作出的選擇。

如果有人只引用“不可停止聚會”,卻不談“彼此相顧”和“彼此勸勉”;只要求信徒留下,卻從不問這個群體有沒有真實地愛人、保護人、造就人,那麼這段經文就可能被用成了留住人的工具。

聖經是聖經,人對聖經的使用是另一回事。

我們不能因為一句話引用了聖經,就自動認為它的使用一定正確。

三、什麼情況下,可以認真考慮離開?

當然,不是所有讓你不舒服的事情,都意味著你應該離開。

別人指出你的問題,你可能會不舒服。

教會沒有照你的想法作決定,你也可能會不舒服。

弟兄姐妹之間有誤會、有摩擦、有衝突,這些都很正常。

如果只要有人不同意自己,只要碰到一點衝突就離開,那麼這樣的人換多少間教會,最後可能還是會遇到同樣的問題。

因為我們自己也會錯。

所以,問題不只是“我舒不舒服”,而是這間教會有沒有面對問題、糾正問題的能力。

經濟學家與社會科學家阿爾伯特·赫希曼曾經提出過一個很有意思的分析。當一個組織出現問題,成員通常有兩種基本回應。

一種叫“發聲”,就是留下來提出問題,希望推動改變。另一種叫“退出”,就是離開這個組織。而忠誠,會使一個人在退出以前,願意先嚐試溝通,給這個組織改正的機會。

忠誠當然不是壞事。但是,如果一個組織既不允許你發聲,也不允許你退出,那就有問題了。

你提出問題,它說你是在悖逆。

你決定離開,它又說你是在背叛上帝。

請問,這還是忠誠嗎?還是忠誠已經被用成了控制人的工具?

一個健康的群體,不是永遠沒有人離開的群體,而是允許人發聲,也願意反省和改變的群體。

所以,在決定離開以前,當然可以先嚐試溝通。但是,如果發聲的渠道根本不存在,或者每一次發聲都會換來壓制和報復,那麼退出就不一定是不忠,也可能是最後仍然保有的選擇。

你可以觀察幾件事。

第一,你能不能提問?

當你提出疑問,對方是願意解釋、願意對話,還是立刻把你說成驕傲、悖逆、不屬靈?

第二,領袖能不能被監督和糾正?

一個人犯錯並不可怕。真正危險的是,一個人永遠不能被質疑,出了問題也沒有任何問責。

第三,你的邊界有沒有被尊重?

你能不能拒絕不合理的服侍安排?你的隱私會不會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被公開?別人會不會用“愛主”“奉獻”“順服”來逼迫你接受原本不願意接受的事情?

第四,問題發生以後,教會是在解決問題,還是在解決提出問題的人?

如果一個人說出傷害以後,首先受到的不是傾聽和保護,而是警告他不要破壞合一、不要影響教會名聲、不要攻擊神的僕人,那麼你就要小心了。

第五,這些傷害是偶然發生,還是長期重複?

任何群體都可能犯錯。健康與不健康的區別,不在於有沒有犯錯,而在於犯錯以後能不能承認、能不能道歉、能不能糾正。

如果傷害不斷重複,溝通沒有作用,提出問題反而遭到報復和定罪,那麼離開就不一定是逃避,也可能是在保護自己的良心和基本邊界。

如果已經涉及人身安全、性侵、暴力、財務欺詐或其他違法問題,那麼更不應該只在教會內部處理。先離開危險處境,並且尋求教會以外的專業和法律幫助。

四、離開不一定是沒有信心

有些人會說,真正有信心的人應該留下來忍耐。

但是,忍耐是不是意味著無論發生什麼都不能離開?

在《馬太福音》十章裡,耶穌差遣門徒出去,也提醒他們要靈巧像蛇、馴良像鴿子。接著又說:“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,就逃到那城裡去。”

當然,這段經文原本講的是門徒面對外部逼迫,不是在直接討論教會傷害。

但是它至少讓我們看到一件事:聖經並沒有把所有離開危險處境的行為,都看成沒有信心。

有時候,離開不是沒有勇氣的妥協,而是一種智慧的周旋。

基督徒可以忍耐,但忍耐不等於任人傷害。

基督徒可以饒恕,但饒恕不等於取消邊界。

基督徒可以追求和好,但和好不等於假裝問題沒有發生。

真正的和好,需要真相,需要悔改,也需要改變。

如果這些東西完全不存在,只剩下受傷的人被要求繼續忍耐,那麼所謂的“忍耐”,很可能已經變成了維持權力的工具。

五、離開以後,怎麼辦?

離開一間教會,並不代表所有問題馬上就結束了。

有些人離開以後,仍然會有很強的內疚感。

他會反覆問自己:是不是我太驕傲?是不是我不夠屬靈?是不是上帝已經不喜悅我?

甚至當他走進另一間教會,聽到“順服”“權柄”“奉獻”這些詞時,過去的恐懼又會回來。

所以,離開以後,不一定要急著證明自己,也不一定要馬上加入另一間教會。

你可以先停下來。

重新分辨,重新反思。

你也可以找一個真正值得信任的人談談。這個人不一定是原來教會裡的領袖。他可以是成熟的基督徒,也可以是輔導者或其他專業人士。

如果將來重新尋找教會,也不要只看講臺講得好不好、人數多不多、氣氛熱不熱烈。

你要看這間教會怎樣對待弱者,怎樣處理不同意見,怎樣面對領袖犯錯,怎樣保護人的邊界。

一個健康的教會,不會要求你放棄判斷力,來證明自己的順服。

一個健康的牧者,也不會靠恐懼和內疚把人留下來。

真正好的牧養,不會讓人越來越依賴某一個領袖,而是幫助人更成熟地面對上帝。

結尾

所以,受傷以後,可以離開教會嗎?

更準確地說,你可以離開一間正在持續傷害你的教會。

但這不等於你必須離開上帝,也不等於你從此必須拒絕所有基督徒群體。

有時候,留下需要勇氣。離開也需要勇氣。

關鍵不只是你留不留下,而是這個選擇,究竟讓你更靠近上帝,還是讓你越來越活在對人的恐懼裡。

你離開的,可能只是一間教會。而上帝,比這一間教會大得多。

參考文本

  • 《希伯來書》10:24–25
  • 《馬太福音》10:16、10:23
  • 《記住這幾條底層邏輯 拒絕屬靈霸凌》
  • 《何為信仰》
  • 《靈巧像蛇》
  • Albert O. Hirschman, Exit, Voice, and Loyalty: Responses to Decline in Firms, Organizations, and States,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, 1970.
  • 《奧格斯堡信條》第7條
  • 《比利時信條》第27、29條